地方政府舉債將實行限額管理
來源:中國證券 時間:2015-08-27 點擊:次
地方政府舉債將實行限額管理
8月24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這意味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
據了解,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定限額是落實新預算法和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舉措。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作說明時表示,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根據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務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及中央國債管理做法,按照新預算法要求,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
樓繼偉表示,為做好今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工作,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別辦法,組織各地對去年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
據介紹,此次提請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兩塊數字相加而成,一塊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一塊是2015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
樓繼偉透露,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后,國務院將在批準的限額內,核定各地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提出本地區債務限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認為,此舉有利于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把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將地方政府舉債規范化、陽光化。
孫建波指出,建立地方債務管理機制,嚴格預算管理,有助于地方政府財政收支透明化,嚴格風險防范與責任追究,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有助于降低政府投資沖動,擠壓投資泡沫,限制影子銀行發展和非標資產投資。
此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還首次審議了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擬刪除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業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紤]到商業銀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廣、問題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作為穩增長的一項具體措施,先就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盡快修改商業銀行法,具有積極意義。銀監會將與法制辦等部門抓緊推動商業銀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